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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金句

阅读次数:1315 发布: 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0-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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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要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更好用法治维护国家利益。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

——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0年1月17日

 

 

 

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习近平2019年9月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天津2019年9月16日电

 

 

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

 

 

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对审计工作作出的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0年1月2日电

 

 

要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习近平2020年8月20日听取军队参与防汛救灾情况汇报后的讲话

 

 

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习近平2022年6月1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2-08-24

 

 

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落实联合作战法规制度,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强化我军建设规划计划刚性约束,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习近平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习近平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评估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部门规章,保证法规、规章的质量。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习近平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

——习近平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

——习近平2022年6月1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

——习近平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习近平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

——习近平2021年11月19日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的讲

 

 

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习近平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

 

 

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习近平2016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深化军事立法工作,打好政策制度改革攻坚战,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

 

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习近平2022年4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

——习近平2022年4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习近平2019年11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习近平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

 

 

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习近平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习近平2021年9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习近平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习近平2017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

——习近平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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