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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

阅读次数:1428 发布: 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4-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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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系列一

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我们将陆续发布一些国家安全教育警示案例供大家警醒学习。

【国家安全教育】警示案例①岳某某,男,1972年生,某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处长职务。岳某某在某地餐厅就餐时,被境外间谍攀拉搭识,随后与岳进一步深入交往,以金钱利诱手段一步步将其策反发展。此后,岳与3任境外间谍保持了长达10年的情报关系,通过盗取拷贝等方式获取并提供7400多份文件资料,其中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0余份,涉及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内容。岳通过出卖情资,获取间谍经费约100万元。岳某某在被境外间谍策反发展后,采取窃取方式获取了我大量文件资料,甚至窃取同事办公室钥匙并进行复制,潜入后对机密文件进行拍照,并对电脑文件进行拷贝。岳某某案反映出,一是有些体制内人员敌情意识淡薄,抵挡不住境外间谍机关的糖衣炮弹、金钱诱惑,有的因转业、升职等不顺畅而走向极端,视国家利益于不顾,走上了间谍道路;二是部分单位在人员和文件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隐患。经法院审理,岳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国家安全教育】警示案例②李某某,男,1972年生,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李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甚至嚣张地威胁说:“你是鱼,我就钓你鱼。”李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李某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通过对其政策宣讲、思想教育,李如实讲述了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并积极配合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国家安全机关对李不予追究。李某某案反映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具有价值的对象,以威逼、胁迫、利诱、设圈套等方式,不择手段地进行策反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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